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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快件(行包)托运须知

一、办理快件(行包)运输,由计价员(行包员兼)填写《快件(行包)托运单》, 内容必须真实,字迹清楚,保价运输应在托运单中注明,经承运方同意后,双方签章生效。
二、托运行包的包装必须捆扎牢固,适宜装卸,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和要求,不得夹带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品。承运人有权对行包进行检查,托运人应主动开包受检,否则不予办理托运手续。
三、快件托运和零担货物,单件体积一般不小于0.01立方米,不大于0.19立方米;单件重量一般不超过30千克,超大件货物加收50%的运费或不予办理。
四、零担货物,行包重量的确定:一般按货物毛重计算;轻泡货物(1000克重的货物,体积超过3立方分米或每立方米货物重量不足333千克)以货物包装的最高、长、宽计算体积,以3立方分米折算1000克或没立方米折算333千克重量计算。
五、已受理的货物行包在未起运前,托运人可以取消托运,承运人按规定核收取消托运手续费1元/单和其他已支出的费用。
六、凡下列原因造成事故时,承运人不负责赔偿:
(一)不可抗力;
(二)货物行包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、变质;
(三)货物行包的自然损坏和性质变化;
(四)托运人错报、匿报造成的损失;
(五)托运人因违反国家法令,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,弃置或作其他处理;
(六)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外部无法发现的;
(七)收货人逾期提取货物而造成腐烂变质的;
(八)其他经查属于托运人责任或托运人注明特约事项造成的损失。
(九)托运普通货物丢失、损毁按10元/千克的标准赔偿。

第二节 行包寄存、托运和提取规定

一、行包寄存和提取规定
(一)行包寄存只受理旅客所携带的小件物品(每件重量不超过 10 公斤,体积不超过0.012立方米)。
(二)机密文件、贵重物品、易碎品、易污品、武器、精密仪器、有价证券等物品概不受理行包寄存。
(三)对可疑物品要请旅客当面检查,严禁寄存“违禁”物品。
(四)办理行包寄存时,须双方当面验证,确认寄存物品名称,在《行李寄存登记簿》上记录清楚,在行李上系上编号记录标签,并把提取行李核对标签交予旅客。
(五)寄存物品每件收费2-10元,开据行包寄存发票,并交副联给顾客作提取行李凭证。
(六)行包寄存时间:上午6:00时-下午19:00时。
(七)提取行包时,旅客须交回行李核对标签和寄存发票,经行包员核对标签编号,双方确认无误后,方可提取行包。
(八)如顾客提取行李的凭证丢失,须有值班主任在场,顾客提供行李名称和行包内有的物品及寄存时间,经行包员核对无误,顾客须在《行李寄存登记簿》上签名认领,方可提取行李。如行李已被他人持行李提取有效凭证取走,站方可协助查询,但不负赔偿责任。
二、 行包托运和提取规定
(一)旅客托运的行包,要包装严密,捆扎牢固,标志明显,适宜装卸。每件行包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,体积不得超过0.12立方米。
(二)机密文件、贵重物品、易碎品、易污品、武器、精密仪器、有价证券等物品概不受理托运。
(三)严禁托运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,对有疑义的行包,由站方会同托运人开启检查。如拒不检查的,可拒绝托运。
(四)托运的行包每件须购买相应班次的货票一张,按件类计,并双方共同验证行包名称、件数、类别后,在《行包托运登记簿》上记录清楚,详细填写《行包托运单》和做好行包托运标签,开据《行包托运发票》,并将其中副联交予顾客。
(五)与司乘人员进行行包交接时,行包员须与交接行包的司乘人员共同验证行包的名称、件数、类别、托运单与行包标签上的内容是否一致,经确认无误,在《行包托运登记簿》上记录清楚,并在《行包托运单》上签收(或签发),交副联(签发交二联)给司乘人员,自留副联,行包入库保存(或出库托运)。
(六)顾客提取行包时,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说明行包名称,行包员须认真核对《行包托运单》上和行包标签上的提取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以及行包名称,经双方核对无误,方可提取。
三、行包的贮存、防护和运载规定
(一)行包入库贮存,按托运或待提取分别存放,按发车时间安排货位。堆放时应标签朝外,并做到重不压轻,大不压小。
(二)行包库要随时保持干爽、清洁,做好防水、防潮、防漏的措施。
(三)行包装车时,要按标签上到站的远近,做到先远后近,上圆下方,大件压外,小件在内,软硬搭配的操作方法,轻搬轻放,做好预防行包抛撞的措施。
(四)受理行包托运的班车,必须保持车质车况良好,备有行李贮运规定的行李仓需保持清洁、干爽,具有防水、防漏措施。行车时保持平稳,具有防抛、防撞设施。
四、行李寄存登记簿内容:
名称 件数 类别 寄存时间 标签号 提取时间 经手人
五、行包托运登记簿内容:
名称 件数 类别 托运登记时间 托运单号 站点 发车时间 接货人 经手人
六、行包签收登记簿内容:
名称 件数 类别 到货时间 交货班线 签收人 提取时间 提取人证件号经手人

第三节 行包托运运价标准

一、行包托运运价表
(一)货物运价计价标准
1、零担运输和随车托运均以千克为计量单位;
2、一般货物:无论整批、零担货物,计量重量均按毛重计算。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千克。重量为1千克以上,尾数不足1千克的,四舍五入。
3、轻泡货物的高度、长度、宽度,以不超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为限度,按车辆标记吨位计算重量。
4、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、最宽、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,按每立方米折合333千克计算重量。
5、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。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,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标准。
6、计费里程: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,计费里程按装货地点至卸货地点的实际载货的营运里程计算。
7、计费行包每100千克千米运价按座席基本运价的两倍计算。
8、顾客自行携带的行包,超过免费重量的,按行包计费。站用座位时,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。
9、行包运费以元为单位,每张运单费用合计尾数不足1元时,四舍五入。
二、货物运价:
顾客随车行包,需随身携带保管的,按行包体积、所占座位数购买行李票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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